租屋指數創新高,租屋族負擔重,國民黨於10日舉辦記者會,他們表示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中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額度提高到30萬,以減輕租屋族壓力;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現行制度對租屋族沒有誘因申報租金抵稅,提高誘因才能讓租屋族申報。
根據內政部於2月公佈的數據指出,租金指數已來到105.25,在房租持續攀升的情況下,為減輕租屋族負擔,國民黨偕同民間組織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點呼籲,將租金扣除額上限調至30萬,並將住宅租金支出改以「特別扣除額」、租屋糾紛機制適用《消保法》調解機制、推動「租屋登錄」制度。
立委萬美玲指出,本週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把房客原來只能一年申報12萬的租金「列舉扣除額」改為適用「特別扣除額」並把額度提高到30萬並盡速排審《所得稅法》以減少租屋族壓力。
立委鄭正鈐解釋,目前在報稅時基本上是以「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在報稅,每年可報12萬的租金支出,可是這會比用「標準扣除額」的方式支出更多錢,所以這次希望把租金支出列到「特別扣除額」,有利於租屋者。
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全台約有100萬家庭租屋,但因為不合理的制度,僅2.7萬人申報租金抵稅,現行扣除額只有12萬,但根據崔媽媽基金會調查,30歲到39歲租屋者超過65%的租金超過1萬元,而40到49歲的家庭超過75%的租金超過1萬元,這與現實狀況不符合。
彭揚凱分析,這可能會出現用了12萬的「列舉扣除額」申報,但繳得稅會比用「標準扣除額」還多,若依照現行制度將租金「列舉扣除額」提到到30萬,對雙薪撫養小孩的家庭來說,節稅效果並不如「標準扣除額」,因此唯有提高誘因才能讓租屋族有意願申報租金支出。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目前的租屋糾紛雖在租賃條例有規範,但鮮少人使用,顯示調解機制沒有效果,但消保機制卻較有成效,根據數據,民政調解成功率34.2%,而消保調解成功85.1%,因消保屬於官方,所以對房東有效果,因此修法應將消保精神納入租賃條例,未來重點是租屋登錄,讓租屋市場透明跟健全化。
立委吳怡玎指出,目前多數租客的痛點是租金,可是押金在房東手上,有糾紛時怎麼取回押金都會與房東有糾紛,這是問題,在許多國家,押金是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託管的,修法會朝這方面來修改,保障租客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