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9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可調高房租支出扣除額或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讓更多租屋族受惠。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會進行通盤性的整體評估,如果研議可行,最快在下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財政委員會審查朝野立委、時代力量所提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涉及租金支出大約有4個版本,調高扣除額介於17萬至30萬元不等,也有立委建議可改為特別扣除額,讓更多租屋族適用。
立委賴士葆指出,房租支出扣除額12萬元實在不夠用,只能適用於中南部地區,如果無法調高,是否可以按照區域劃定不同的扣除額?
對此,蘇建榮表示,因區域劃定「不可能」,目前申報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約2.4萬戶,平均每戶申報近10萬元,未達上限12萬元,且申報房租支出到12萬元者,主要是所得總額在4,000萬元以上者,故基本上扣除額為全國一體適用。
立委沈發惠等人也詢問,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是否有調整空間?蘇建榮回應,租金支出扣除額必須通盤評估,財政部也不希望將額度提得太高,導致有錢人享受較好的租稅優惠,應同時考量中低收入戶的租金支出。
蘇建榮指出,如果研議可行、有做成結論的話,財政部最快可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