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農地有限資源、調整農作產業結構及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桃園市府持續配合農糧署辦理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有別於往年農民必須前往戶籍所在地申報,農糧署規定自今(111)年起,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月3日至2月11日止,農友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倘農友未能於上述申報期完成申報作業,亦可於桃園市規定補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補申報,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此外,農民朋友須注意如下事項:
1. 同一土地全年最多申報及領取2次獎勵(含公糧收購、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給付)。
2. 休耕期至少4個月,限同一年度內,且維持需復耕及每年僅得辦理1次。
3. 作物種植期亦需4個月以上,期間可為跨年度(如高粱、蕎麥、仙草等)。
4. 申報期全國統一,1月3日至2月11日可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
桃園市府呼籲農民朋友務必於規定申報期間辦理申報,以利農政相關單位依循辦理勘查及獎勵金撥付作業,維護農民自身權益,獎勵金額度及獎勵作物項目可至農糧署網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