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盧姓男子在臉書社團貼文賣快篩試劑,民眾發現向北市警檢舉,警方經獲報後,赴雙方交易地點,當場查獲盧男販賣快篩試劑,訊後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函送地方衛生局開罰。
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22日召開記者會,龍山派出所副所長馬秋揚表示,21日下午2時30分獲報,民眾發現有網友在當地臉書(Facebook)社團內貼文,以每劑160元價格兜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快篩試劑。
警方表示,報案民眾告知已跟販售快篩試劑網友私訊相約在廣州街附近面交,派員到場發現,雙方正在交易,並從盧男身上查獲一盒快篩試劑,把人帶回偵辦。
盧男供稱,快篩試劑是友人贈送,以每小盒新臺幣160元透過網路販售,但不清楚是違法行為。警訊後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函送臺北市衛生局裁處。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快篩試劑屬於第三級醫療器材,只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可以販賣,擅自在網路販售新冠病毒檢驗試劑等第三級醫療器材已違法,將可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萬華分局呼籲,民眾請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