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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首例男涉跟騷法 警開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行為包含:盯梢、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等。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跟蹤騷擾行為包含:盯梢、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等。圖為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日就有被害女子因不堪前男友長期傳送騷擾、恐嚇簡訊而向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報案,警方受理後將依法審核並對跟騷犯罪行為進行偵查、核發書面告誡,成為臺北市首例。

北市警婦幼警察隊2日指出,一對年約40歲的情侶於2021年底交往後,女方發現男方精神狀況不佳,且男方無故質疑女方交往複雜等問題發生口角,不久後便不愉快分手,但男方疑因心有不甘,長期以傳簡訊、撥打無來電顯示電話等方式進行騷擾,女方不堪其擾而聲請家暴保護令。

在《跟騷法》1日上路後,男方並未停止騷擾行為,仍傳送「不過來,走得瞧」等騷擾、恐嚇簡訊給女方,女方在律師的建議下才向警方報案,提出跟蹤騷擾告訴,並請求警方核發書面告誡以約制男方行為。

士林分局受理後,將依法審核並發出書面告誡,同時也朝男方違反家暴保護令、涉犯跟蹤騷擾罪等方向偵辦。婦幼隊表示,傳送簡訊騷擾,是跟蹤騷擾行為八大樣態其中之一,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誤觸法網;《跟騷法》是為了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能夠免受侵擾,北市警方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

此外,臺中市警察局長蔡蒼柏2日在議會答詢時表示,中市警方1日接獲2件與《跟騷法》相關的民眾報案,其中一件為當事人遭精神障礙疾病嫌疑人跟蹤,當事人同意不追究,後續將交由衛生局追蹤處理;另一案為情侶間的爭執,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範圍,不適用《跟騷法》,因此2件皆未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