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2020年成為口罩國家隊一員的豪品國際實業公司,涉嫌進口中國口罩後改包裝、虛偽標記成臺灣製造,在網路及實體通路販售,不法獲利逾新臺幣2,500萬元。彰化地院審結,分別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詐欺罪判處2年、1年2月徒刑,2罪皆緩刑3年。
判決指出,豪品公司2020年3月9日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核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在員林二廠生產醫用口罩,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定額徵收的廠商。2020年6月1日起中央解除列管醫用口罩,廠商可自由買賣,豪品即透過網路或實體通路散布販售醫用口罩的訊息。
未料,豪品卻從中國進口非醫用口罩,並指示員工取出原包裝內的非醫用口罩合格證,再以豪品醫用口罩紙盒重新包裝,虛偽標記為臺灣製造及不實許可證字號,透過實體通路詐騙472次,不法獲利2,548萬4,910元;另透過網路販售牟利8萬2,320元。
法官審酌,豪品負責人呂男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不諱,考量他已回收非法口罩並退費642萬3,423元,又將剩餘犯罪所得1,914萬3,807元主動提出供扣押,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涉犯114件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472件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2年、1年2月徒刑,2罪皆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6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