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8日審查旭風2號、3號離岸風電環評2案,經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沃旭能源承諾鳥類通行廊道、海纜埋設等議題,建議2案通過初審、送大會審查;這也是首例通過初審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案。
政院環境保護署8日召開「旭風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旭風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2次聯席初審會議。
據中央社報導,開發單位表示,本案依據經濟部能源局臺灣離岸風電發展「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及風況優良地區,進行風場規劃開發,場址位於彰化縣外海區域,旭風2、3號場址面積分別為83.5及73平方公里;距岸最近距離分別為50.3及38.8公里。
開發單位指出,每風場單機裝置容量約11至16MW,最大風機設置數量不超過68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750MW。
開發單位說明,水下基礎則採用管架式基樁基礎、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作為風機水下基礎預選類型;管架式結構將為三腳式或四腳式;基樁基礎是以打樁方式將基樁貫入海床,而負壓沉箱基礎是利用壓力差使基礎沉入海床面下,因此無須進行打樁,減少水下噪音。
環評委員關心風場鳥類撞擊的議題,希望風場與風場間均留設2公里以上鳥類通行廊道;並檢討鳥類撞擊減輕對策(含風機葉片顏色設計)。
與會的漁民權益及環境永續中心代表指出,海上是開放性環境,且該區域是彰化、臺中漁民,甚至澎湖或雲林漁民的常用海域,也是土魠、烏魚等洄游性魚類必經之道,希望沃旭能源能多加考慮風場對漁業活動的影響。
另外,環委表示,希望強化海纜上岸陸域設施預定範圍,包含潮間帶、路上大排、河口等植物生態調查成果;並提出對整體海域及海岸地形變遷、海纜穩定可能衝擊影響評估與因應措施,及海纜埋設深度至少1.5公尺,且避免跟中油管線交錯。
環委並要求開發單位補充地震危害度分析及海床土壤液化潛勢分析,評估對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穩定可能影響;依據細部地質鑽探結果,如地質條件允許,應使用負壓式沉箱基礎。
本案審查歷時約2.5小時,經開發單位承諾辦理上述建議、並強化海鳥及海洋爬蟲類監測、海上蝙蝠調查後,環委最後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送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