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防部警備總司令部上尉情報官崔沂生2004年成為共諜,並替對方吸收前軍管區司令部情報處中校李慶賢,李慶賢又再吸收前海巡署後勤科上校葉瑞璋,多次交付海巡署兵力報告等機密資料。更一審15日宣判,崔、葉各處有期徒刑10月,李3罪分別7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
崔沂生退伍後於2004年間赴中國經商,結識綽號「張老大」的山東省濟南市國安官員,「張老大」以協助他在當地經商等誘因,要求他引介臺灣軍警黨政相關背景人士;崔沂生被吸收後,於2007年5月安排李慶賢共赴上海,依「張老 大」指示,以李慶賢英文名「安迪」署名製作信件,並傳真給中方國安人員「小邱」,表明加入組織。
期間,崔沂生將李慶賢退伍前承辦業務所持有的「海巡署85年7月5日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相片檔」、「海巡署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兵力駐地報告表」、「海岸巡防署全臺海防班哨配置詳情資料」等公務上應祕密文書傳遞給「小邱」。李慶賢藉此獲取報酬人民幣1 萬5千元,並將其中4千元分給崔沂生。
崔沂生也被「上海楊浦」國安官員「小常」、「小周」吸收,李慶賢在崔沂生引介下也答應替對方蒐情、刺密。李慶賢於2008年1月24日將他在退伍前業務上持有的「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東部地區巡防局對『涉案船筏基資建檔及蒐報作為』指導要項」、等公文相片檔交付給「小常」,獲得報酬人民 幣2萬元,其中5千元分給崔沂生。
崔沂生於2010年底經「小常」、「小周」引介而結識「北京七辦」國安官員「小朱」,並答應替對方發展組織、刺探秘密,2012年又吸收李慶賢,兩人共同製作李慶賢於201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在臺接觸海巡署現、退離人員及為中共公務機關在該署發展組織的「工作執行進度彙報」,藉此獲得報酬人民幣3千元。
李慶賢於2012年12月10日起,向葉瑞璋索取「海巡署每月開會報告資料」等資料的機會將他吸收;自2013年1月間起,陸續將葉瑞璋提供的「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個案計畫書」、「海巡署每月署務會報資料」、「岸總局擴大局務會報」等內部應秘密文書,攜赴中國交付給「小朱」,合計獲得美金1萬元報酬,並分給葉瑞璋新臺幣5 萬元。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崔沂生涉犯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2罪,依違反修正前的《國家安全法》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李慶賢涉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共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葉瑞璋則因曾叮囑李慶賢勿將資料攜往中國,難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意圖,獲判無罪;更一審15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