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來臨,對流旺盛天氣劇變,一會大太陽、一會雷陣雨,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太陽眼鏡」及「雨具」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21.35%的商品標示不全,桃園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並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於近期執行「無度數太陽眼鏡」、「雨鞋」、「雨衣」及「晴雨傘」之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百貨公司、大賣場、眼鏡行、鞋店及一般商號抽查商品,抽查商品包括各式無度數太陽眼鏡及雨具等,共計192件,其中不合格有41件,主要缺失為商品沒有任何標示、「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漏未標示產地或製造日期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