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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稽查新制7月上路 加強監督「差點」超標者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張順欽說明環保稽查新制,超出標準值一點點以及低於標準值一點點兩大管理重點。(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張順欽說明環保稽查新制,超出標準值一點點以及低於標準值一點點兩大管理重點。(環保署提供)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環保署7月1日推出「環保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長張順欽說,環保稽查新制有兩重點,如果檢測值超過法規標準一點點,並在應注意範圍內,30天內再次檢驗仍超標才開罰,而低於標準值一點點的案件則會註記留意、強化稽查頻度,新制上路後預計4萬5千家業者適用。

環保署表示,針對各法規標準提出8項執法應注意原則,涵蓋空氣、水、廢棄物、土壤、地下水等汙染管制範疇。當稽查檢測超過法規標準且在應注意範圍內,除符合逕為裁處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因事業原因無法再次採樣檢驗、環保機關已依《行程政程序法》調查與注意、同一檢測項目同時取得3件樣品以上,且檢驗結果超標件數達1/2以上等逕為裁處外,其他案件應依本原則進行30天內再次採樣檢驗。

略超標者複檢未過才開罰

張順欽提到,過去環保執法過程,發現有些稽查檢測濃度剛好在標準值附近徘徊,有兩種狀況,一是超過標準值一點點就開罰,一是低於標準值一點點免罰。環保署認為差一點點超過的,可以再一次確認超標事證,證據力蒐集更齊全,在後續可能出現的訴願案件可以更有說服力。而30天內再次稽查如超標,以超標較重那次做處罰,如果第二次確認沒超標就不罰。

張順欽表示,至於低於標準值一點點的合格案件,要求事業單位強化汙染防制設備的運作,環保單位也會強化稽查頻度、加強稽查,避免它一不小心就超過標準。

據統計近年稽查檢測資料,以水汙染管制為例,經統計2017至2021年「其他工業區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檢測化學需氧量(COD)之6,813筆數據,其中95%為合格情形,以法規標準±10%為應注意範圍,其中149筆是「合格但屬易超標」(占2.2%)、79筆是「不合格但略超標」(占1.2%)。

張順欽說,全臺約有4萬5千家受列管的事業適用這項原則,但並不是4萬5千家通通有超出標準值一點點或低於一點點的情形,只要適用環保法規《空氣汙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或《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都算,有碰到標準值的合格判斷時,就會先去看看是不是在及格邊緣,超過一點點或差一點點快超過的就會特別照顧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