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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住宿式長照 7月15日起有條件開放探視

嘉縣住宿式長照機構7月15日起有條件開放探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縣住宿式長照機構7月15日起有條件開放探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考量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及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需求,嘉義縣政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15日起有條件開放訪客實地探視。

除即時轉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防疫資訊及指引,持續督導所轄住宿式長照機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訪客管理,強化訪客健康監測。

嘉義縣住宿式長照機構自7月15日起,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應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達14天(含)以上;未完成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一般訪客原則限在指定公共區域訪視;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的住民,才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如果機構發生確定病例,暫停開放探視,直到機構內連續7天無新增確定病例。

另外陪伴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達14天(含)以上,未完成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曾確診COVID-19確診者解隔離日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篩檢。

衛生局趙紋華局長鼓勵所有進入機構訪客及陪伴者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縣長翁章梁也特別呼籲,縣民在疫情期間,探訪住民前預先聯絡住宿式長照機構預約探視,另為保護住民,請全程戴上口罩,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住宿式長照機構也會儘量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請務必配合照護機構的感染控制措施、人數分流管制,如實回答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