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鍋、熱炒餐廳偶爾會用燃料膏加熱食材,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烹飪加熱燃料膏,10件產品中有2件主要成分不符標示規定,違規樣態為甲醇含量及標示不一致。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各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燃料膏商品,並針對「主要成分」及「中文標示」兩大項進行檢測,20日共同召開線上記者會公布抽檢結果。
抽測結果顯示,10件中有2件的主要成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違規樣態為商品主要成分皆標示有99.9%木精(甲醇),但實際檢驗結果甲醇含量僅有66.8%,含量與標示不一致。
另外,也有4件「中文標示」也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含有商品標示「酒精膏」,但主要成分標示為甲醇,與名稱不一致,另有商品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商電話,以及有商品未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謝孟傑說,本次採購檢測查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者,都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理。
消基會董事麥富德表示,甲醇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揮發性高、無色、易燃且有毒,不過容易對眼睛造成刺激,接觸皮膚也容易造成接觸性皮膚炎及過敏,以甲醇為主成分的燃料膏,使用上要留意安全危害,包含避免透過呼吸及皮膚接觸進入體內、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引燃及爆炸等。
消基會董事長徐則鈺提醒,消費者外出用餐時,燃餘的燃料膏可能存有眼睛不易察覺的餘焰,如需補充,不得直接添加,應更換器皿再添加,避免產生危險,另外使用燃料膏溫熱食物時,須注意場所通風,並避免於密閉空間使用,以免燃燒不完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並盡量以電熱等其他安全加熱方式替代燃料膏加熱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