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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入股紫光 民團:人才將可透過鴻海流向中國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0日舉行記者會,質疑鴻海入股中國半導體國家隊,可能會對臺美經濟戰略夥伴關係、國家安全、經濟自主與高科技人才技術外流,造成負面影響。(記者吳旻洲/攝影)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0日舉行記者會,質疑鴻海入股中國半導體國家隊,可能會對臺美經濟戰略夥伴關係、國家安全、經濟自主與高科技人才技術外流,造成負面影響。(記者吳旻洲/攝影)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鴻海集團日前宣布旗下「工業富聯」將入股中國紫光,經濟部投審會表示鴻海「先斬後奏」,會先給予罰款處分。經濟民主連合20日召開記者會警告,此一破口若被打開,未來紫光要招幕臺灣人才,只要透過鴻海技術與勞力外包,再臺灣把相關結果回傳中國就好,政府根本無法管制。

中國半導體企業紫光集團破產重組,上週爆出原股東清華控股、北京健坤投資集團全部退出,由戰略投資人「智路建廣聯合體」設立的投控北京智廣芯控股承接100%股權,鴻海集團旗下工業富聯(FII)也出資人民幣53.8億元(約新臺幣241.66億元),投資紫光集團。

經濟部投審會則表示,對於鴻海的「先斬後奏」,會先給予罰款處分,最高可開罰新臺幣2,500萬元,至於具體裁罰金額,將視鴻海遞件申請內容判斷。

承接紫光集團全數股權的北京智廣芯控股公司來頭不小,背後實際上是中國國家主權基金支持的「智路建廣聯合體」,而建廣資產的最終控股股東為中國主權基金中投公司、中央匯金與中國建設銀行,智路資本則隸屬於中共支持的中關村融信金融資訊化產業聯盟(FITA)。

民團:紫光投資案 是北京向美國嗆聲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鴻海子公司「工業富聯」參與紫光的投資,不能只從個人或鴻海集團發展電動車用晶片來理解,這個投資決定,基本上是美中科技戰、美中區域對抗下,北京向美國嗆聲的一張臺灣牌。

她表示,美國一方面在高科技領域,對中共實施技術輸出管制與制裁實體清單,另一方面,美國又拉攏臺灣進行臺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並倡議美臺日韓「晶片四方聯盟」,而鴻海加入中國紫光半導體國家隊,將打擊臺美半導體戰略合作。

美國今年3月提議美臺日韓成立「晶片四方聯盟」,旨在多邊經濟架構下確保供應鏈韌性,對抗中共對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威脅。此外,2020年首屆臺美EPPD聲明,「雙方均認為臺灣於高科技硬體製造具競爭優勢,且美國在全球高科技產業扮演領導角色。基於半導體產業將為雙方經濟帶動重大且長期利益,雙方確認在半導體領域的戰略合作為雙方優先項目。」

歐栩韶表示,臺灣能獲得美國信任得來不易,鴻海參與由中共國家主權基金支持的半導體重整案,將破壞美臺供應鏈安全與合作互信,除了打擊臺美半導體戰略合作,還可能會讓鴻海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高階技術與人才甄補管道,為中國紫光所用,呼籲經濟部千萬不能許可。

若投資成局 鴻海應退出產學合作

去年《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上路後,鬆綁各項法規,允許「重點領域企業」可以在國立大學設置「研究學院」,目前9間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中,就有7間是以半導體產業為核心領域設立。

而鴻海不僅是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的合作企業,近期旗下子公司「鴻準精密工業公司」、「群創光電公司」、「天鈺科技公司」,也申請加入臺大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合作企業。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暨社群部主任盧嘉安呼籲,教育部應重新評估鴻海擔任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合作企業是否恰當,且謹慎審核鴻準、群創及天鈺加入臺大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合作企業的申請案;若確定鴻海投資紫光已無可避免,應命令鴻海及關係企業退出研究學院。

盧嘉安也說,近年來檢調努力打擊中資企業假借外資、港資或人頭名義,在臺灣成立研發公司挖角高科技員工,甚至竊取營業祕密為中資服務,造成工程師在臺灣工作,卻領人民幣薪資。

她表示,鴻海參股中國紫光後,不用人頭公司就可名正言順的由鴻海招募員工,工程師在土城或頂埔工作,為紫光做研發,在臺灣用基本工資投保勞健保,其餘薪資津貼領紫光人民幣,還能正大光明不必擔心檢調上門取締。

她說,鴻海這波投資,極有可能將臺灣以國家資源投注培育的重要技術、人才,雙手奉上給中共,中共也不必大費周章對臺挖角、竊取營業祕密,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就將臺灣花費大量成本的研發成果,變成中國隊所有。

2500萬罰款 對鴻海不痛不癢

雖然投審會表示,將對於鴻海的「先斬後奏」給予罰款處分,最高開罰2,500萬元,不過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悲觀的認為,本案很可能「已成定局」,因為鴻海是拿已經進入中國的資金去投資,現行臺灣的法規根本沒有足夠約束力,最終很可能只是罰款,但相對於換取的政治經濟利益,罰2,500萬元鴻海根本不在意。

他以鴻海2021年度個體財報為例,鴻海以0%到0.6%的超低年利率,向銀行取得1,401億8,457萬元的無擔保信用貸款,以0.328%到0.478%的超低年利率,由票券公司及銀行發行商業本票212億8,951萬元。銀行吸收大眾存款,然後以超低利率挺鴻海,鴻海怎麼可能會在意區區2,500萬元罰鍰。

賴中強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規定中,對鴻海唯一有嚇阻力的是2年徒刑的刑事責任,但相關法規已在2010年被馬政府放寬,即便投審會以鴻海違反當年申請投資「工業富聯」的附帶條件為由,撤銷鴻海的投資,充其量也只能廢止許可,並要求限期將資金匯回。

他表示,未來紫光要招幕臺灣人才,只要透過鴻海的技術外包、勞力外包、企業共同研發與合作的管道就可以,人在臺灣把相關資料都傳到中國,而且招募員工都名正言順,「政府要如何查?要用什麼名義管制?」根本無法管制。

政府亡羊補牢 可從五方法著手

他強調,臺商赴中投資的規範目前已千瘡百孔,呼籲經濟部盡快亡羊補牢,大刀闊斧「重整」業者赴中投資及技術輸出規範。

他也提出五項建議,一、重新檢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將16奈米以下先進製程,改列為禁止類;二、建立違法西進投資廠商的有效嚇阻管制手段,除了檢討《刑法》條款外,增列必要時處分公司下市、命令公司解散或強制出售股份等有效規定。

三、經投審會審查的臺商投資,事後轉讓中國投資事業之出資或營業讓與,應改採許可制,不以先前經專案審查為限;四、《國家安全法》的經濟間諜罪,只能處罰企業叛徒,對於有心挾關鍵技術西進的企業主,根本不可能以侵害營業祕密處罰,須盡速制定「技術輸出管制法」。

五、若鴻海一意孤行,不顧政府禁令投資紫光,建議政府協調公股行庫,收回鴻海與違法投資金額相等的銀行融資,若鴻海投資100億元就收回100億元,並將款項移作青年留學貸款、青年創業貸款與青年購屋貸款。

鴻海重申 會依法向投審會送件

對於民團的指控,鴻海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重申,近期本公司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