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大停電,高雄是最早停電但最晚復電地區,民眾受害甚鉅。為捍衛消費者權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站出來挑戰巨型體制,向台灣電力公司提起消費團體訴訟,為消費者爭取合理賠償,即日起至8月31日收件。
台灣消保會長麥仁華表示,高雄興達發電廠3月3日出現人為疏失,導致高雄市有186萬戶受影響。此後全台也發生多起停電事件,台電不能再以機器老舊或動物破壞等為藉口不檢討供電問題,也不能以電價打折或每月優惠,漠視消費者權益。
台灣消保會執行長徐邦瀚表示,303停電事件後,協會即與高市府從不同角度多次討論,終聚共識,由台灣消保會協助高市消費者代為提出團體訴訟。
台灣消保會秘書長蔡明哲律師表示,團體訴訟最困難之處為舉證,這次收件原則建議民眾盡量提供證據,如維修單據,加上合理說明,即可被認定與停電有關,將納入團訟證據考量。此外,大樓管委會為非營業單位,大樓用電也屬民生用電,協會不反對管委會送件。
他強調,這次訴訟對象台電公司是很大的團體,未來在法律與實務面上,協會將與相關專業人員,在有限人力和物力下,盡最大努力打好這次團訟,為廣大消費者爭取權益。
這次團訟收件對象為設籍高雄市民眾,主要針對3月3日全台大停電時,消費者因停電受有損害者,基本申請資格須為非營業用電且設籍高雄市民眾。
欲申請參加台電團訟高雄市民,可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官網或高市府行政暨國際處網頁下載申請台電團體訴訟表格(三張)。並將所需資料逕寄(或親送)806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55號6樓-2,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台電團訟)收,洽詢電話07-9700726,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下午五點止,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