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週一發布聲明說,BIS出口執法辦公室(OEE)主任桑德曼(John Sonderman)7月29日對遠東電纜發出一份行政指控信,指控該公司違反了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
指控信中寫道,「遠東電纜」於2013年12月2日左右與中國電信設備製造商中興通訊達成一份框架協議。該協議包括一份價值10億人民幣(約新臺幣45億元)的合約,使遠東電纜能夠從中興通訊購買設備。
指控信還說,在這份協議簽署後不久,遠東電纜便與包括伊朗電信公司(TCI)在內的伊朗公司簽訂合同,供應電信設備和零部件。
BIS指控遠東電纜有18項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行為。
BIS在週一發布的聲明中說,從2014年9月到2016年1月,遠東電纜作為中興通訊和伊朗電信公司之間的連接方,中興當時正因違反美國《出口管理條例》而被美國政府調查。
2017年3月,中興通訊為其與這些指控有關的行為和更廣泛的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行為認罪。當時,中興通訊支付了總計11.9億美元的刑事和行政罰款。
商務部負責出口執法的助理部長阿克塞爾羅德(Matthew S. Axelrod)週一聲明:「這項行動反映了商務部致力於大力執行我們的法律,打擊那些參與掩蓋真實交易方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