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日宣布,即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月薪從現行新臺幣1.7萬元調高至2萬元,並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千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近期家事移工缺工嚴重,其中原因之一為薪資過低,印尼政府自3月18日起暫停驗證新聘看護工來臺。為此,勞動部10日召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臨時會,最終決議調升家事移工薪資,本次調整也是繼2015年調薪後、睽違7年再次調整家事移工薪資。印尼政府也同意同步解禁開放家事移工來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即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萬元調高至2萬元;若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3年續聘,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1千元至月薪2.1萬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6年以上續聘,建議再加薪每月1千元至月薪2.2萬元。
另外,蔡孟良提到,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同樣適用補貼規定。
為降低調薪對經濟弱勢家庭造成的衝擊,勞動部也提出補貼措施,若雇主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提供每月3千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
至於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可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請,勞動部提供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千元。
民團: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盼將看護工納《勞基法》
對於家事移工調薪,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祕書長黃姿華給予「肯定」,畢竟家庭看護工已7年未調整薪資,同時勞動部也針對弱勢雇主進行補貼。不過她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這樣的調幅仍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因調薪僅針對新引進、轉換雇主或續聘移工,但對全體約20多萬、仍在契約內的在職看護移工來說,其實是看得到吃不到。
黃姿華說,這也突顯出家庭看護工長期未受任何勞動法令保障,乃至於各種勞動權益、薪資,只能用另訂契約方式進行,這樣的結果大家也很不能接受,因為久任移工其實更辛苦,希望勞動部能將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以解決根本上薪資過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