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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場所淪集合住宅公安死角 違規案逾七成未處罰

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火災造成46人罹難。(中央社)
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火災造成46人罹難。(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內政部依《建築法》授權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並自1997年起逐步施行,由營建署考核。但審計部調查,因未能落實執行,且缺乏對停業場所明確規範,導致重大公安事件持續發生,亟待改善。

於2021年陸續發生嚴重火災事故的彰化喬友大樓、高雄城中城大樓皆為集合式住宅,且其中歇業商場樓層皆未定期辦理公安檢查。審計部表示,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停(歇)業場所應辦理公安檢查,導致營建署與地方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一,也未能據此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發現致災危害因子並加以改善。

在上述事故發生後,審計部調查,迄至2021年底,全國僅有臺北市、高雄市政府針對「8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公告公共安全檢查施行日期,其餘20個地方政府均未能有效提升集合住宅的防火應變能力;雖然營建署已督導全面清查未申報公安檢查的營業場所,但抽查發現,仍有部分場域未納入列管申報清冊。

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地方政府建築主管機關雖已主動通知列管申報場所辦理建築物公安檢查,但據營建署統計,自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皆有近一成的場所逾期未申報;且在逾期未申報案件中,也有逾七成未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處分,導致未能有效促使民眾正視公安檢查的重要性。

此外,報告中也提到,地方政府雖已積極運用公安複查制度促請專業機構或檢查人員落實檢查,但喬友大樓等重大火災事故經行政調查後,仍發現有公安檢查人申報不實或未依法落實檢查等情事;另有部分縣市營業場所未通過公安檢查,主管機關卻未依規定於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告示供民眾識別,因此要求內政部查明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