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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法加註警語條款 遭專家質疑貼黃標

NCC於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表達意見。(中央社)
NCC於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表達意見。(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中規範主管機關有條件針對網路平臺的違法內容加註警語。對此,專家認為警語形同貼黃標,很難符合多方治理原則,也有專家建議應刪除加註警語的權利。

NCC16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2場公開說明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與會表達意見。草案中相關主管機關若發現有內容違反既有法律規定,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臺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會副理事長何吉森首先肯定NCC訂定「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政策,草案強調未來面對網路的生態,是用平臺問責、公私協力跟多方治理精神來處理,這樣的精神是對的,且對於網路的多面向是去中心化的處理原則。

但在檢視草案內容時,何吉森發現,NCC說的網路治理精神及公私協力的部分並沒有真正落實,只是口號。何吉森指出,在加註警語部分,好意雖然是一種提醒、或希望多方了解資訊,但對現行網路使用者來說,「貼黃標」舉動很難符合多方治理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則指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謠言偵辦上,也可能讓行政權力過大,恐對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實際上作用法明確性也是一大挑戰,建議刪除加註警語權利。

再來是外界最關切的專責機構,何吉森指出,如果是公設財團法人,未來行政業務及審計督導,也要去立法院報告,因此未來行政、立法會介入的情形非常高,他質疑這樣該如何做到真正由下而上的網路治理。

對於加註警語部分,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草案設計加註警示功能時,主要仿效現在平臺業者方式,讓使用者轉發訊息時多想一下,加註警示確實引發各界討論,未來會持續修正,讓加註警示是呈現中立性質。

跨國數位平臺問責 學者:應納入臺美數位貿易談判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表示,跨國數位平臺是守門人、是內容及通道的主要控制者,他們不僅襲奪大部分數位廣告市場、影響各國新聞產業發展,也成為許多不實資訊傳播的溫床,對言論自由和民主政治都構成威脅。

羅慧雯指出,過去大型數位平臺所承擔的責任過低,應該要求他們承擔更多法律、社會和道德的責任,因此肯定NCC立法規範數位平臺,但也期許NCC能提出符合公共性的新的監理原則。

羅慧雯表示,若政府有決心要求跨國數位平臺問責,為何草案中僅要求境外業者指定代理人,而不是要求其設立分公司真正落地,此外,若跨國數位平臺因為必須遵守更多法律義務,而放棄臺灣市場,那臺灣極有可能成為數位孤島。

羅慧雯建議,若要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不是光靠立法就能解決。政府應該在近期展開的臺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臺問責的議題,聯合美國政府的力量,美國本身現在也在處理數位平臺壟斷的問題,我們認為政府不僅是要公私協力,臺美之間更要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