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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案靠近住宅 居民籲南市府撤不當建照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2)23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畜禽舍設置應重視社區權益。(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2)23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畜禽舍設置應重視社區權益。(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對於臺南市學甲區及白河區設置養豬場案,立委陳椒華23日偕同白河區自救會召開記者會,自救會長鄭坤鐘表示,臺南市政府沒有辦任何一場說明會就核准興建大型養豬場,但居民反對,呼籲臺南市政府立即撤銷不當建照,終止開發本案。

陳椒華表示,禽畜舍場設置應重視社區權益,且應維持適當之緩衝距離,而大型萬頭以上養豬場竟距離民宅僅二、三十公尺,也沒開說明會,實在不可思議。依照最新之《臺南市畜牧場自治條例》規定,至少應遠離居民居所四、五百公尺以上。

針對學甲大型養豬場離安養院180公尺一事,陳椒華表示,《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雖然規範養豬場距離社區要有400公尺,但自治條例是500公尺,臺南應該要更嚴謹的審查畜牧設施。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說明,二案場已陸續於今年5月與去年函請學甲區、白河區養豬場業者應妥善與在地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始得進行後續事宜,避免執意動工導致陳抗事件,影響雙方權益。業者已停工,將持續敦促業者需與當地居民溝通,兼顧民眾生活與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