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假求職」詐騙常以「代收貨款」、「節稅」等話術,要求被害人提供金融帳戶,實際上卻作為洗錢人頭帳戶,使被害人涉入詐騙案件。但刑事局預防科28日指出,近期的詐騙手法更進一步限制被害者人身自由,一名楊姓男子即於上月遭拘禁1週,差點被騙去柬埔寨。
刑事局預防科指出,臺南市一名待業中的50歲楊姓男子,於7月在臉書上看到刊登徵才訊息的文章,強調工作5天就可領新臺幣15萬元至20萬元薪資,遂透過LINE與對方取得聯繫。對方以公司經營博奕產業需避稅為由,要求楊男提供金融帳戶,作為公司境外收入的收款帳戶,並相約在桃園見面,食宿、交通費皆由公司支付。
楊男依對方指示將原有的帳戶申辦網路銀行後,再自行前往桃園,2名接應的男子於深夜11時許搭乘計程車將他送往汽車旅館,並將他的存摺、印章全部取走,又以手機拍攝身分證、健保卡。隔天凌晨3時,2名接應男子又將他轉送另一間旅館,並沒收他的手機,恐嚇他不准擅離;楊男見對方腰間掛有匕首,不敢輕舉妄動。
楊男向警方供述,他被拘禁在旅館內6天,雖然每天可使用手機30分鐘,但所有操作內容和對話紀錄都會被監看;期間也曾被要求去柬埔寨工作,他因了解人口販運案件頻傳而堅持拒絕,最後利用監控者上廁所時趁隙逃離。雖然人身安全未受損害,但銀行帳戶卻被通知跳票,金額高達新臺幣66萬元。
刑事局呼籲,正當工作對職務能力的要求與報酬應有合理相關性,如標榜工作輕鬆、學經歷不拘,卻給與超乎想像的極高薪資,顯然不合常理;若提及海外工作、包吃包住、日領高薪,更應小心查證是否為合法公司、有無相關職缺、工作性質是否符合自身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