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化 藝文活動

臺蘋未提個資保護措施 文化部要求限期改正

圖為臺灣蘋果新聞網辦公大樓外識別標誌。(中央社)
圖為臺灣蘋果新聞網辦公大樓外識別標誌。(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針對臺蘋未能於期限9月5日前,提出個資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資處理方法,文化部表示,臺蘋僅以公文回復公司仍屬存續狀態、業務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卻未具體說明個資保護安全措施及提送安全維護計畫,已要求臺蘋10日內限期改正。

文化部指出,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於8月24日發函要求臺灣《蘋果日報》於10日內,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於9月1日檢查小組赴臺蘋了解個資保護情形時再次重申。

文化部表示,臺蘋交易案始於香港國安法迫害港蘋,後又陸續傳出香港指派清算(盤)人、委任國內公司進行臺蘋清算及業務處理等情形,引發各界質疑臺蘋所保有的個資將遭不當利用或跨境傳輸。針對外界疑慮,臺蘋無論自去年12月或至今與文化部的往返公文及檢查小組的現場詢問時,皆無法具體說明適當的個資保護安全措施。

同時,針對文化部要求臺蘋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臺蘋僅以一紙回函表示,「由於本公司現尚未向經濟部辦理分公司廢止登記,因此本公司目前現仍屬存續狀態,本公司現對於其相關業務均仍持續處理並進行中」;「本公司目前對於各項業務,目前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持續處理中」,並未附任何計畫。

對於臺蘋回應,文化部強調,臺蘋既然表示公司仍屬存續,且業務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文化部將再依《個資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再次發函要求臺蘋「限期改正」,於10日內具體說明個資保護安全措施及提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說明新聞業務持續經營情形,請臺蘋務必「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