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張姓身障男子因與長照機構糾紛,去(110)年6月14日駕駛代步車檢具相關資料,前往第四分局安樂派出所提出告訴,時值疫情嚴峻期間,警察機關實施門禁管制,並設置戶外防疫作業(等候)區,提供民眾洽公使用。
第四分局安樂所警員陳皓銘受理時,請張男於戶外洽公區稍後時,張男突然情緒失控,竟駕駛電動代步車衝撞員警及玻璃大門,致使玻璃大門碎裂並割傷陳員手臂。全案經偵詢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復經法院判處拘役。
第四分局呼籲市民朋友,報案時應秉持理性按規定及程序處理,切勿一時不理性而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