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國家支給稿費1字僅0.68元 立委呼籲調整費用

立委黃國書(左)、張廖萬堅(右)22日召開「稿費千字680,裁判一天800,國家支給數額基準該調了吧」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委黃國書(左)、張廖萬堅(右)22日召開「稿費千字680,裁判一天800,國家支給數額基準該調了吧」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22日召開「稿費千字680,裁判一天800,國家支給數額基準該調了吧」記者會。他們指出,政府機關學校給予運動競賽裁判、民間文字工作者的薪資多年未調整,文字工作者一字僅0.68元,運動競賽裁判費比勞工8小時的基本工資低,因此呼籲政府調整相關費用。

黃國書表示,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機關或學校向民間工作者邀稿,一般中文稿件每千字僅支付680元至1,020元,但行政法人的國家影視中心卻能支付每千字1,200元至2千元,相差將近兩倍。

黃國書指出,運動競賽裁判費用20年未調整,縣市級別的運動競賽裁判一天800元,每場400元,比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而數額表中規定各單位支給費用不能超過上限,所以機關學校想要禮遇裁判也無法給予更高的費用。

張廖萬堅則要求,主計處應立即修正稿費基準,並配合每次基本工資調漲,主動檢討外包稿費給付基準以符合市場行情,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祕書長曾福全建議,《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所訂定的費率應考量物價,並納入物價指數自動調升機制。

主計總處表示,會彙整相關機關意見做修正。人事總處則說,會與教育部商量這張表,另外針對每張支給表,請各主管機關進行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