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我是跟老船長林平(綽號車平)一起跑船的(機動漁船),後來才討竹筏,我跟他是同一個飯鍋幾乎吃一世人。
我18歲就討海,當時討搖鐘要兩艘船,一艘兩個人,一艘三個人。那時候非常重眠,討搖鐘都要半夜出海,有時是深夜11、2點,有時是3、4點,出海時我是一邊走路一邊打瞌睡,甚至一邊划槳一邊也在打瞌睡,但是那樣也是都過來了。
討搖鐘要去到濁水溪口討,帶去的飯有時候都放到會牽絲,但是那時候胃腸很好,吃下去也沒有怎樣,當時還會帶一節筏竹管的水,如果喝不夠就喝溪水。
現在跟我討搖鐘的其他4個人都死光了,像是義仔(綽號,萬仔之父)就是掌尾槳的,要下海的時候,他就擔外套、飯、還有水,我們就要扛網、帆等,大家都有分配工作。
那時候,東西都不敢放在海裡,要去的時候就擔下去,回來的時候就帶回來,而且將竹筏抬到汕頂上放,那個汕頂就是沙山海水浴場留下來的那個沙汕,但我已經不記得海水浴場了,只是知道那裡還有一個天井。
我抓魚當時還在日本時代,抓到的魚要在魚行賣,公定價格,價錢都很差,私賣的價格較好,所以我們都會亞密(日本話,偷藏的意思),將魚藏得很緊密,因為都有警察在檢查,被抓到就不得了了。如何私賣?像我們捕魚回來,左鄰右舍買魚的就會來問:「今天有沒有?」
我有一段時間去釣魚,最早期的竹筏是用手划的,那時我常一個人划竹筏去鹿港的港仔溝,大都是滿潮時分,大概深夜11、2點,划到鹿港時,天也快亮了,大約退潮時分。回來時,如果是北風就駛帆,如果是南風就要用划的回來,大致上說來,好天氣才划得動,壞天氣就沒辦法划了。
五、六月釣粗鱗囝仔(沙梭的一種),大約手指大小,非常多,不過體小價格不好,如果是釣到大尾的,就比較重而且價格比較好。我都是用觀音竹當釣竿,大約尋外多長,一次只釣一支釣竿,因為釣的時候,還要抖動來誘使牠吃餌,牠才會過來吃,當時釣桿是沒有浮標的,都要用手去感觸,稍微來吃的時候,就會知道。
我24歲娶妻,之後就去當兵,那時候是當四個月普通兵,訓練中心是在竹仔坑。退伍後就到臺北流浪4、5年,跟卡車當捆工、或是做小工什麼的。那時身體很勇,冬天在車庫裡開自來水洗澡,都不會覺得冷,工作也不會累。當時也很節儉,像老闆相邀要去看電影,我就說很累、很愛睏,不想去看,其實是捨不得花錢。
有一年過年要返鄉,老闆發薪水,當時沒有背包,就這樣薪水包一包,藏在褲管下。我跟劉媽增(芳苑村人)兩個人叫了三輪車,(凌晨)3點多坐車,要去臺北車站坐4點05分的火車(慢車)返鄉。那時三輪車剛出安東街口,有兩個少年仔擋路,那時候沒有路燈,連賣豆漿的都還沒有起來,路上根本沒有行人。那兩個少年仔穿著七分衫褲,當時心裡並不怎麼害怕,因為我們那時候很勇,可是那兩個少年仔一直問,伸手一直摸,我手上帶著一只新手錶,穿著襯衫,他就想要那個手錶。剛好有一輛三輪車過來,連同上面坐的人也都認識,如此一來,我們總共有四個人,要搶劫的少年仔只有兩人,後來那兩個少年仔只好離去。
當時我們是不怕這兩個少年仔,但是會害怕他們身上帶刀(當時槍還很少),所以事後去臺北車站坐火車回到芳苑時,腿肚(小腿)還在發抖,心裡還在害怕,想說以後還是不要為了省錢,三更半夜返鄉,還是等到天亮坐快車比較妥當。
我當時在安東街跟車時,去過三張犂、六張犁,當時那裡都沒有半間房子。我初初去第五水門(港仔底)撈沙,那時候那裡也有很多芳苑人,後來五分埔蓋了房子,港仔底的芳苑人就遷徙到五分埔,那時第五水門旁就是中央市場。
我當兵回來,去臺北流浪時,我的大兒子已經會講話了,人家問他:「爸爸去佗位?」他會說:「北、北。」
臺北流浪回來後,又去討魚,那時尚未分食(分家),我們總共6個兄弟,到了全部結婚之後才分食。那時候我將近46歲,當時大家庭有3、40個人住在一起,光是煮飯就要煮好幾鍋才夠。我沒有讀書,在家裡還好,出外不識字就差很多了,可是我會唱歌,都是用背的,一首歌要學很久才記起來。
我年輕時很喜愛打麻將,自從我的孩子長大後,我就收起來不玩了。那是去年還是前年的事,我兒子叫我來湊一咖,他不是真的要找我賭,只是要試看看我的腦袋是否靈光,我就下去玩,真的記憶差多了,吃也不曉得吃,胡也不曉得胡,然後他才知道我的腦袋不行了。不然以前賭整夜,天亮還去海裡,也不敢說愛睏什麼的,那時愛賭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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