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監所人犯逃脫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法務部29日表示,法務部已在獄政系統開發新增通報脫逃功能;人犯脫逃時,監所人員應在案發後即時(至遲不得逾1小時內),在獄政系統填報資料通報脫逃,並陳報矯正署。另外也建置系統,提升查緝通緝犯之效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就「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反罪案件犧牲,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所提資料指出,為提升查緝重大刑事案件通緝犯之效能,兼衡酌被告之隱私權及名譽權,法務部針對「重大刑事案件」公布通緝犯資訊及照片,並已完成相關功能建置,包括「檢察機關重大刑事案件通緝犯查緝系統」、「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其次為檢討改進「辦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流程」,監所應於當日案發後至遲2小時內,檢具充足之人犯脫逃或逾期未歸等相關證據資料,先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書單一窗口法警室收受後立即送交檢察長分案,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
而法務部也在8月31日、9月16日分別召開會議研商脫逃案件即時交換資訊。為保護員警及有利協尋人範,法務部已在獄政系統開發新增通報脫逃功能。人犯脫逃時,監所人員應在案發後即時(至遲不得逾1小時內),在獄政系統填報資料通報脫逃,並陳報矯正署。
法務部表示,脫逃通報系統資料傳送至法務部對外資訊交換平臺,供警政系統抓取資料,至遲於30分鐘內交換至警政資訊系統(M-Police),供全國員警即時追查要犯查詢使用。
另外針對明德外役監一名受刑人遭誤植返家探視公文日期,險成逃犯一事,蔡清祥表示,這點疏忽應該要檢討,不應該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