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行政院29日院會通過司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侵害營業祕密的第一審民事、刑事案件及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刑案,明定由智商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本次修法進行的制度性改革,實有必要;本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將請經濟部、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早日完成修法。
此次修法為《智審法》施行14年來最大幅度的變革,針對營業祕密訴訟保護制度,明定營業祕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專門由智商法院管轄;侵害營業祕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而為配合今年6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的《國家安全法》,此次修法也明定,未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刑事案件,也將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另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審理效能,修法中也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引進「查證」與「法庭之友」制度,盼能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等方式,協助法院審理具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新興智慧財產訴訟事件。
此外,為配合經濟部提出的《專利法》、《商標法》等修正草案,修法中也增訂「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將專利、商標案件的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
至於配套部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中也增訂專利有效性判斷歧異的再審限制,以避免裁判歧異,一次解決紛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明確規範新舊法銜接適用,並修正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範圍、增列商業調查官多元進用方案,以協助法官辦理審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