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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誰主管? 專家盼數位產業署

金融科技分別受金管會和數位發展部主管,呈現雙頭馬車的現象。專家呼籲由數位部的數位產業署認領。(中央社)
金融科技分別受金管會和數位發展部主管,呈現雙頭馬車的現象。專家呼籲由數位部的數位產業署認領。(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目前金融科技(Fintech)依據不同服務,分別受金管會和數位發展部主管,呈現雙頭馬車的現象。對此,民進黨立委劉世芳、鍾佳濱4日共同召開「金融科技與數位發展」公聽會,盼釐清金融科技的範疇界定,並探討國外治理模式及資料管理。與會者認為,非傳統金融的金融科技,應由數位產業署認領。

劉世芳指出,金融科技業並非金管會所轄業務範圍;但政策上,金管會是作為金融科技的主要推動機關,故金融科技的業務範疇亟待釐清。目前數位部主管電子商務、平台經濟、行動支付等服務業務,但數位科技一旦應用到金融業務,會有兩部會的競合。

劉世芳補充,近年盛行的加密貨幣、區塊鏈、甚至群眾募資平台等金融科技,目前仍無明確的主管機關,政府需正視如何納管。

鍾佳濱表示,面對全球性的金融資訊安全危機,台灣的資安人才儲備顯著不足;保險業的高階管理人,至今仍需在紙本合約上核章,而非在核保數位化後,改作核保流程驗證管理。因此建議下階段的金融科技發展,目標應環繞在人才的教育與轉型,而非僅發展最新科技。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儷容指出,許多銀行尚未準備分享金融數據與客分資料,及因為規定出現資料外洩等爭議時,責任是銀行負責,故可仿效英國,在政府主導下,由銀行共同成立第三方機構「開放銀行組織」(OBIE),在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業者(TSP)業者發生資料傳輸爭議時,負責處理、調解爭議。

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指出,所有的創新經濟、創新金融要金流要跟銀行開戶,但銀行因競爭利害關係不願幫金融科技業者開戶,金融機構不應拒絕開戶。楊瑞芬強調,產業要發展,不能沒有主管機關,非傳統金融的金融科技業,由數位部的數位產業署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