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及資策會著作權問題,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5日表示,高虹安的論文經過比對,大約7、8成引用資策會研究論文,雖然高虹安論文沒有技術授權問題,但將要求高虹安尊重著作權,也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日邀請經濟部長王美花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立委陳亭妃、賴瑞隆關切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拿補助到美國辛辛那提攻讀博士學位,且博士論文內容疑似抄襲資策會研究論文。
卓政宏指出,學術著作最重要的是明示出處,這一點指高虹安的論文並沒有做到,違反學術論文規則。高虹安的論文,使用資策會有著作權的論文約7、8成,並不在一般所謂合理使用範圍,將會對她主張資策會的著作權。
卓政宏表示,高虹安的論文引用資策會論文,資策會做過兩次比對,有一次近8成,有一次超過8成。資策會後續會主張資策會的著作權,要求高虹安對著作權尊重,也會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賴瑞隆質詢時指出,資策會公文提到3個解決步驟,包括請高虹安公開說明、發文給美國辛辛那提大學說明,是否有大量重製資策會論文狀況,以及提起訴訟。
卓政宏表示,是會遵循這3步驟進行,如果高虹安能夠先做適度處理,就不會有後面2步驟。根據規定,所有法律途徑行為必須先徵求經濟部同意,經濟部剛剛回函同意,資策會法務相關人員已經開始做準備,希望能夠盡快處理。
關於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出國部分,卓政宏說,過去的案例都是在國內完成學位,都有報備、說明。根據資策會資料,高虹安從來沒向資策會報備、申請出國就讀學位。雖然資策會並沒有訂定出國就學規範,但就職場倫理而言,高虹安這麼做其實有問題。
王美花表示,資策會完成研發成果時,就是資策會的智慧財產權,資策會應該要做好專利、營業祕密、著作權等管理,資策會也應該設內部規範做管理。看起來資策會提供公費讓高虹安出國,高虹安就應該執行資策會的專案才對,這部分細節她會跟資策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