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台灣少年收容人的相關矯正措施符合國際標準,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21日舉行「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法制現況、變革與展望」座談會,並期待藉由此次座談,能促使訂定《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及《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時,符合國際標準。
司法會專案研究員林瑋婷指出民間版的草案重點有,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及輔導相關事項應由教育部主管/辦理;法務部協助,應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投入經費及編制人力;使章節架構呈現為「教育優先」;以兒童權利公約的角度檢視參考自成人監獄行刑法的條文是否適當。林瑋婷提醒,本次修法要避免重複《監獄行刑法》施行遇到的問題。
矯正署誠正中學校長陳宏義認為矯正學校是「家」的概念,讓孩子成長過程當中,提供適性教育、健全成長,這是目前調整教育目標的設定;理解孩子,才有辦法協助孩子,重點是了解每個孩子的狀況。
矯正署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則分享了他的經驗,他說,讓孩子在過程中能有自主啟發,因為在教育的規準當中,最重要的規準是自願性,若沒有自願就沒有認知,最後不會形成價值,所以自主、自尊,建立自信,而且他們的學生在過去求學生涯有九成是教室的「過客」,到矯正學校後是第一次被老師關懷,所以課程實施時要以此當精神。
涂志宏談到環境的重要性,若環境沒有產生,讓學生覺得被接納,對於啟動教學或學生的學習意願會非常薄弱,所以安頓身心優先於教學;教學方式以實務為導向,因為沒有升學目標等,所以實驗教育是可行的方式;老師的潛在影響很重要。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主任蕭伊真建議,若矯正教育的內涵、管理、照顧,讓每個人都有「創傷知情」(以全面的視野、善解的態度來看待創傷反應)的能力,若都有這樣的理念或許有機會幫忙孩子。
談到如何有效促進與落實少年收容人之社區轉銜機制,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指出,現在轉銜機制的問題是部會之間沒有全面性網絡合作;社區轉銜的關鍵是有無提高個人優勢、家庭支持、社會支持,不要只聚焦於教育轉銜,更應該要有關係轉銜。對於轉銜制度的改善方向,她建議,少年與家人的參與、社區資源的整合、轉銜團隊的組成,三者相加才是完整的轉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