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了112年7月1日後出任公務員的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新規辦理,由確定給付制改成確定提撥制,並為其設立個人專戶。
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三讀條文規範,公務人員和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政府提撥65%,公務人員則提撥35%;公務人員可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上限為每月的5.25%。提繳的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另外,三讀條文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未選擇者,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公務人員年齡配置適當之投資組合。
至於退休金種類,三讀條文規定,種類有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年資滿十五年而依法辦理退休者,擇(上述)一支領;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法辦理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