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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衛生局抽801件食品輻射殘留 全數「輻」合

桃園衛生局說明也提醒民眾,購買前須認清食品中文標示。(記者 徐乃義/攝影)
桃園衛生局說明也提醒民眾,購買前須認清食品中文標示。(記者 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因應中央公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開放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進口,桃園市衛生局為把關食品安全,自今(111)年2月起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及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品項涵蓋生鮮蔬果、水產品、肉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茶類、調味品、飲料及休閒食品等總計801件,檢測食品中輻射核種殘留(碘-131、銫-134、銫-137),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桃園衛生局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及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桃園衛生局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及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為守護市民食安,本年度提高檢驗量能並擴大稽查,抽驗範圍除了配合中央食品專案,加強採檢市售日本食品計400件,同步監測國產及其他國別進口之各類民生食品等401件,總共完成抽驗801件食品檢驗輻射殘留,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另外今年已查核日本食品標示10,394件,發現有4件網路販售之日本食品,產地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已移所轄衛生局續辦。

桃園衛生局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及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桃園衛生局於轄內食品製造業、餐飲業、超市賣場、進口食品專賣店、藥妝店、校園團膳及網路平台等通路抽驗進口及國產食品。(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日本輸入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切實標示原產地,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以中文揭露都、道、府、縣資訊,如違反將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另外也提醒民眾,購買前須認清食品中文標示,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衛生局將持續加強查驗市售日本及其他國別食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