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納管加熱菸的《菸害防制法》修法,4日進入第四次朝野協商,但本次會議上,國健署與朝野立委們仍無法取得共識。會上國健署強硬表態,使用健康風險審查字詞,醫師認為,等同於將菸品風險分類,這是錯誤的,菸品對人體均有傷害,沒有所謂健康菸品。
加熱菸與傳統紙菸相似,主要成分為菸草,原理是透過充電加熱器(載具)提供350度熱源到菸草柱,會產生含尼古丁成分的氣霧,加熱菸與電子煙及傳統紙菸相同,三者均有成癮性及存在二手菸問題,長期使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4日進入第四次朝野協商,之前各委員已與衛福部擬具兩項共識,包括「加熱菸載具不廣告、不宣傳」、「20歲以下禁止購買加熱菸載具」,但本次會議上,國健署提出版本,與協商結果不同,更外傳衛福部、國健署遭上級施壓,使得原本上週協商,將加熱菸組合元件載具納入法規,不到一周便翻盤,
會議上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林奕華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人均主張,加熱菸的載具應該一併納管,並一致同意將修正條文第7條的健康風險評估字詞改為「上市前審查」。
國健署長吳昭軍會上強硬表態,用「健康風險審查」字詞,針對已上市的菸品,就能進行審查,反觀若使用「上市前審查」會有相關疑慮,因為針對已上市的菸品,就無法審查。
對此,台大醫院家醫部醫師、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等同於變相替菸商宣傳,幫菸商打廣告」,且「用詞的副作用很大」,因沒有所謂健康的菸品,若用健康風險評估字詞,等同於菸品能分為健康與不健康,難道通過後,「就代表政府支持這個健康的菸嗎?」
郭斐然說,將菸品風險分類,基本上是不對的事,菸品都是有害,沒有所謂健康菸品,就像是《菸害防制法》規定,傳統紙菸不能有「淡菸」名詞,因可能涉及宣傳疑慮,讓民眾誤以為健康風險比較小,更直言,健康風險評估用詞比淡菸還糟糕。
此外,吳昭軍也在會上說,載具會先通過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合格後再由國健署審查,並正向表列提供國人可以購買販售,但加熱菸載具若沒有燃燒「就沒有危害」,甚至提到「其實載具只是單純的3C產品」。
對此,郭斐然以槍跟子彈舉例,政府若要管制槍械彈藥,槍與子彈都要列管,不能說只有槍沒有子彈,就無法殺人,因此槍支不需列管,因此,菸草與載具都要一起列管,因購買載具就是要抽菸草柱,現在管制菸,卻沒有管制載具,甚至能在網路購得,網路甚至無法管控購買者年齡。
郭斐然說,載具若變成3C產品,等同於「大開放」,完全不管載具,但菸商就是用載具宣傳,菸商也已知道這個漏洞,且在全球各地都是用載具宣傳加熱菸,「熟知的加熱菸也都是載具名」,這都是很嚴重的問題。
郭斐然說,《菸害防制法》無法管制所有行為,仍會有菸商可能會觸法,但法律代表政府的精神,若政府「連這項精神都沒有,那政府還要做菸害防制嗎?」
若政府執意通過修法,政府必須由承擔「菸害防制指標」的後果,郭斐然說,「菸害防制指標」包括「吸菸率」及「菸品消耗量」,屆時成年人及青少年的「吸菸率」都會上升,此外,包括加熱菸、傳統菸品,菸品的總消耗量將會上升。
家長代表:努力多月走回原點
「努力好幾個月,現在卻走回原點」,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向《大紀元》說,原本滿懷希望,4日協商能達成一點共識,也很高興大家都是以孩子的健康為重,沒想到卻在3日晚間搭高鐵回家前,聽到相關傳言,他最終是含著眼淚回到家,「我是真的沒有力氣了」。
黃正銘說,拜託政府饒了老師、孩子,若載具變成3C產品,廠商可能會免費提供載具給學生使用時,可能會增加吸食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