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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侵犯用戶隱私 被歐盟罰款129億元

臉書母公司Meta在加州門洛帕克的辦公總部。(Shutterstock)
臉書母公司Meta在加州門洛帕克的辦公總部。(Shutterstock)

【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歐盟監管機構週三(1月4日)以侵犯隱私為由,對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處以數億歐元的罰款,並禁止該公司強迫歐盟27個成員國的用戶同意根據用戶的線上活動,投放個性化廣告。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在兩起案件的裁決中,對Meta處以總計3.9億歐元(約新臺幣129億元)的罰款,這可能會改變Meta根據用戶的線上行為向其投放廣告的商業模式。Meta表示將上訴。

Meta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受到歐盟隱私規則的壓力,這些規則是世界上最嚴格的規則之一。自2021年以來,愛爾蘭監管機構已經對Meta處以另外四項侵犯數據隱私的罰款,總計超過9億歐元,並且還有許多其他針對Meta的未決案件。

該決定源於2018年5月提出的投訴,當時歐盟的隱私規則,即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

以前,Meta依靠獲得用戶的知情同意來處理他們的個人數據,以便提供個性化或行為廣告,這些廣告基於用戶線上搜索的內容、他們訪問的網站或他們點擊的影片。

當GDPR生效時,MetaMeta藉著在廣告服務條款中增加規則,改變了處理用戶數據的法律依據,有效的迫使用戶同意他們的數據可以被使用。此舉違反了歐盟隱私規則。

愛爾蘭監管機構最初站在Meta一邊,但該單位將決議草案提交給歐盟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委員會後,遭到了該委員會中許多人的反對。愛爾蘭監管機構最終改變了立場。

Met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堅信我們的做法尊重GDPR,所以我們對這些決定感到失望,並打算對裁決的實質內容和罰款提出上訴。」

雖然該裁決沒有具體說明公司必須做什麼,但Meta有3個月的時間來確保其「處理操作」符合歐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