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62歲李姓男子酒後騎車遇警方攔檢拒絕酒測,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李男繳納1萬元後竟擺爛置之不理,經彰化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書記官近日查封李男名下透天厝,李男才驚覺大事不妙,請求暫緩拍賣,願向親友借錢分期繳清。
彰化分署表示,李男於110年4月18日晚間在彰化市大埔路海產店與同事餐敘,大夥席間把酒言歡,聚餐結束後騎車返家,於彰化市延平路巷口遇警方攔檢當場拒絕接受酒測,遭彰化監理站裁處18萬元罰鍰。
李男僅先繳1萬元後即拒不繳納,彰化監理站遂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查得李男名下有位處彰化市的一棟2層樓透天厝及三筆土地,市值合計逾700萬元。李男於收到彰化分署催繳通知書後,表示願自繳3萬元,其餘欠款申請每月繳納5,000元,惟於去(111)年9月後未再續繳,書記官日前至其住家現場執行,催促其積極面對法律責任繳清剩餘欠款11萬元。
李男對於遭罰心生不滿耿耿於懷,不斷抱怨餐敘飲酒乃人之常情,且只喝一罐啤酒而已就要被罰18萬元,認為警方只會找小市民麻煩不敢辦大人物,執法不公手段過當,非常不情願繳納此筆罰鍰。
書記官聽完李男發牢騷後仍依法當場張貼封條查封名下透天厝,李男才意識到執行人員堅持執法維護國家公權力的決心,直呼:「喝一罐啤酒18萬元,好貴!」,並表示願向親友籌錢分期繳清。
彰化分署呼籲,遵守交通規則,不分你我身分地位,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切莫貪圖一時暢快,反犧牲了民眾交通安全。
彰化分署對於酒駕罰鍰案件將持續強力執行,對於拒繳義務人依法採取扣押存款、薪資、查封動產或不動產以外,甚至限制出境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等強制手段,以杜絕酒駕歪風,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