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溪口鄉51歲劉姓男子是酒駕慣犯,之前即因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在103年判刑6月、109年判刑7月入獄服刑。惟劉男仍不知悔改,於109年7月20日下午3時許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嘉義縣民雄工業區中正路時為警攔檢,發現劉男之前已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當場又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劉男無照酒駕又拒絕檢測,因此被重罰18萬元罰鍰。劉男除了酒駕罰鍰外還有欠繳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等共計欠繳36萬餘元,所欠稅罰等經通知不繳納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首先查得劉男名下嘉義縣民雄鄉土地立即予以查封。執行人員隨後到查封地址現場執行時,發現該處是劉男家族祖厝,年邁劉母居住其間。劉母提及劉男表示其子長年酗酒且多次酒駕,為酒駕慣犯,之前也因酒駕二度入監服刑,老母親對其酒駕情形也十分困擾。
查封土地之後劉男雖然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是繳納第1期7千元後即未按期繳納,執行人員只得續行不動產拍賣程序。劉男堂哥也是查封土地的共有人,在得知祖厝土地被查封後,因不忍劉母無祖厝可住,出面積極協調處理。其後劉男向執行人員表示要由堂哥繳清所有欠款後,將自行將持分土地賣給堂哥,請求在繳清後速為塗銷查封以利辦理過戶手續。劉男堂哥之後即前來分署繳清所欠36萬元罰鍰,執行人員隨即塗銷土地查封登記。
酒駕害人害己,更是會連累親人受累。嘉義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針對酒駕違規案件,會以扣押存款、薪水、扣押保險契約債權、查扣車輛、查封土地房屋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為他的害人害己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