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委陳耀祥曾於去年11月表示,將在3個月內處理好兩大電信合併案,分別包括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兩案,但新年連假、3個月期限將屆;陳崇樹僅回應,會盡力朝3個月內完成。
郭水義強調,政府頻譜競標規範業者有1/3上限,同業合併後超過此上限,須繳回給政府重新分配。他認為,低頻頻譜是戰略資源,也是國家稀缺資源,須由政府以國家安全、民眾福祉作為依歸,進行整體規劃及運作。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則認為,根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有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
林之晨說,公司2021年宣布與台灣之星合併後,距今已超過一年,仍在NCC審議程序中。他表示,就像約定18歲要結婚,結果等到28歲,彼此人生狀態可能又不一樣,合併案審查時間一旦拖長,部分客觀條件可能不同。
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亞太電信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鵬、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數位發展部常務次長葉寧,皆有出席這場台灣通訊學會舉辦的研討會,並針對元宇宙的前景、電信產業未來發展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