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員警爆發口角衝突,女老師壓制逮捕案。桃園地方法院宣判,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對此,中壢分局副分局長詹枝松回應,中壢分局尊重桃園地方法院宣判,針對葉姓員警於訴訟期間身心狀態,後續將持續予以關懷並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及啟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機制。未來除賡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
2021年4月22日音樂老師詹慧玲遭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當時拒回答且罵員警「很蠢」,被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也提起訴訟。
2021年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不過詹慧玲事後提起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檢察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規定,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訴葉姓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1日公布判決結果,經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女老師當時沒有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即將犯罪等跡象,也沒有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的行為,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任一款發動查證要件。
在此情況下,員警以身體阻擋女老師離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女老師的行動自由權利。
判決也指出,員警對女老師違法攔檢,已先行觸犯刑法強制罪,自然不是「依法執行職務」,女老師說員警「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屬於捍衛自己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不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員警也無從以現行犯逮捕女老師。
員警將女老師壓制在地進而上銬逮捕,難認是合法執行職務行為;員警違法攔阻盤查在先,還藉口妨害公務違法逮捕女老師,除造成女老師損失外,也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信賴,且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女老師的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桃園地院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法院指出,有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未諭知易科罰金,是因為經公務員部分加重後,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所以這部分不能易科罰金;本件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
中壢警分局也表示,未來除賡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也呼籲民眾於警方到場處事時應保持理性平和,配合及支持警察執法,為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安穩定共盡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