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備受關注的案件分別為「岡薩雷斯訴谷歌案」(Gonzalez v. Google)和「塔姆奈訴推特案」(Taamneh v. Twitter)。兩案預定週二、三(2月21、22日)舉行口頭辯論,辯論結果可能會決定是否可以就「推送恐怖主義及國際恐怖主義的內容」給用戶,起訴科技平臺和社群媒體。
這兩個案件涉及的爭議法律是1996年的《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該條文賦予網路平臺對其網站上的第三方內容擁有法律豁免權。如果限制或取消這種豁免權,可能會打破科技公司——尤其是嚴重依賴推薦演算法的社群媒體平臺,如Instagram、TikTok及YouTube的商業模式。
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會擴大臉書(Facebook)、維基百科和YouTube等平臺登載或宣傳內容的法律風險,導致網路的重大變化。
美國國會普遍支持全面修改第230條,但由於黨派對修改法案有分歧,相關立法行動停滯不前。民主黨認為,豁免權使媒體平臺忽視網路上傳播的假訊息和危險訊息;共和黨則認為,豁免權導致激進主義的科技公司有能力阻止保守派觀點。
岡薩雷斯訴谷歌案
「岡薩雷斯訴谷歌案」由美國大學生岡薩雷斯(Nohemi Gonzalez)的家人提起,她是2015年巴黎恐怖襲擊事件的遇難者之一。當時23歲的岡薩雷斯在巴黎留學,2015年11月,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攻擊巴黎一家咖啡館,岡薩雷斯在事件中喪生。
原告表示,YouTube未能刪除IS的恐怖主義影片,甚至將影片推薦給用戶;根據《反恐怖主義法》,YouTube母公司谷歌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恐怖分子看過這些影片。
谷歌稱,該平臺受到第230條的保護,並且在下級法院勝訴。岡薩雷斯家族於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原告方主張,提高未成年人參與度的演算法,可能對兒童使用者造成傷害。
許多法律學者認為,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可能帶頭推動審查本案,因為他曾在法庭陳述和意見中表示,聯邦法院目前對第230條的解釋可能過於廣泛。此案預計6月底或7月初,最高法院休庭前裁決。
塔姆奈訴推特案
「塔姆奈訴推特案」將決定是否可以指控社群媒體「協助和教唆特定國際恐怖主義行為」,因為這些平臺上的內容表達了對暴力團體的支持。
此案是由阿拉薩夫(Nawras Alassaf)的家人提起。2017年,一名與IS有關的槍手在伊斯坦堡一家夜總會殺死了39人,阿拉薩夫是其中之一。
阿拉薩夫的親屬指控推特、谷歌和臉書助長恐怖主義,認為這些平臺幫助IS發展壯大,在遏制恐怖活動方面做得不夠。
推特、谷歌和臉書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表示,他們已努力刪除與IS有關的內容,且網路平臺與巴黎和伊斯坦堡的恐怖攻擊沒有直接關係。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計算機科學教授法里德(Hany Farid)最近在布魯金斯學會小組會議上說,「我們都在20年後醒來,認識到網路並不好。也許是開始思考如何讓網路成為更文明之處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