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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案件數過少 民團籲司法院檢討

圖為法庭審判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法庭審判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國民法官在今年1月上路,適用案件的條件有,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以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然而到了2月24日才有一個案件。對此,立委邱顯智、陪審團協會23日舉行「浪費公帑,做虛假人民審判,空包彈的國民法官-假司法改革」記者會,指出目前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數少,司法院應該進行檢討。

對於目前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數過少一事,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直言,司法院在講司法改革就是「莊孝維」,直到23日仍是零件,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花了上億宣傳費,但是案件竟然到現在是「0」,24日才有一件要行準備程序,今年的國民法官是「空包彈的國民法官」,司法院應該要檢討,尤其是執政黨。

邱顯智表示,去年底檢方怕案件適用國民法官程序,結果大量涉及到重罪、死亡的案件很快就被起訴了,不僅影響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數量,而且從檢方的態度就可以發現,基本上整個司法體系將國民法官視為「洪水猛獸」,這不利於新制度的健全、落實。

至於檢方為何怕案件適用國民法官,邱顯智解釋,因為台灣檢察官、法官基本上都是同一個考試,從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檢方)跟職業法官配合時,不管是法律專業語言、程序掌握等,(檢方)會認為對他的工作比較簡單,但現在三個職業法官、六個國民法官,檢方要定罪的話需要說服六個非職業的法官,對他的說理能力會造成挑戰。

野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為祥表示,有規避現象就表示當時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一、拿嚴重的案件試辦,二、設了嚴格的條件,其他的非常爭議性的案件,適合由國民參與的,反而不讓他上來,所以這個設計出了一個大問題,如何補救,司法院有義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