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於今年2月1日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輔導原住民於原保地的竹林執行伐採作業,不但能領取竹林更新奬勵金3萬元,也可從竹材生產獲取利潤,並促進竹林更新。
據林業統計資料,國產竹材的年產量曾高達320萬支,但原民會在2016年發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後,很多竹農擔心一旦疏伐竹林,將無法滿足該條例中「竹木覆蓋率7成」的條件導致無法領取補償金,因此無意願疏伐竹林,甚至2018年後連三年竹材出產不到百萬支,導致下游產業無國產竹可以使用。
疏伐的目的在於重新配置林木生長潛力,將下層木或劣勢木伐除以促進保留木的生長,達到「存優汰劣」改良林木品質的效果。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張偉顗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竹林經營須透過伐採老竹,始能促進更新,因竹林生長快速,4年生的竹材即可伐採利用,若老竹未能適時適量伐採,將導致竹林生長衰敗、水土保持功能衰退,對國土保安與碳吸存來說都是負面影響。
張偉顗說明,因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公告禁伐區域的竹林,現有「禁伐補償條例」提供補償金,原保地竹農若願疏伐竹林、生產竹材,也能申請與補償金同樣額度的「竹林更新獎勵金」每年每公頃3萬元,不過竹林請領後須間隔3年以上始能再次請領,並以伐採(運)許可證,或公所核發竹林更新證明書等伐採事實,作為請領依據。
林務局表示,自即日起至3月底,將會同原住民族地區竹材主要產地等相關單位,共同辦理8場次推廣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