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滲透臺灣的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但現行法律卻很難管制。民團「經濟民主連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存在三大漏洞,民間提出修法版本,盼將參選人透過基金會、後援會募款、助選陣營具名刊登的支持廣告、網路直播的「抖內(Donate,贊助)」等,納入政治獻金申報範圍。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可以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僅有政黨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才有申報義務。然而在實際運作上,擬參選人可透過基金會、後援會募款,甚至是開設網路直播接受「抖內」等方式,來獲得經費來源,但卻未納入政治獻金申報。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研究員歐栩韶、政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佳和1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民間版《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所得稅法》的修法草案,並邀請立委洪申翰、范雲提出評論意見。
現行《政治獻金法》有三大漏洞
歐栩韶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存在「規範主體」、「規範期間」與「規範面向」三大漏洞,導致無法達成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中共政權甚至利用這個漏洞,以大量經費介入臺灣選舉,逃避《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範,也讓《反滲透法》禁止滲透來源資助政治獻金的規範大打折扣。
民間版《政治獻金法》草案規定,在「規範主體」上,新增投票日前183天中「贊助人」及「獨立宣傳者」的政治獻金申報義務;另外,若累積收受捐款、支出費用或舉辦活動所需經費超過新臺幣10萬元,也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
賴中強強調,現行法律規定個人對單一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是新臺幣10萬元,所以草案所定的申報門檻,對大多數民眾的助選或政治參與行為沒有任何影響。該法只會影響政黨或參選人外圍基金會、後援會、某某之友會,甚至包含介入選舉的神祕「境外中國勢力」。
目前有不必申報政治獻金的法律假期
而在「規範期間」,賴中強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方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但實際運作結果,反而出現收受政治獻金不必申報的「法律假期」,因此草案建議刪除。
至於「規範面向」,賴中強說,現行法律聚焦在政治獻金專戶的「收入面」,而疏於從「支出面」或「經費需求面」相互查核。造成擬參選人可以在檯面下利用其自有資金、非法定期間所收捐款、後援會所收捐款,以及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的捐款,來支付鉅額媒體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費,卻不必申報受公眾檢視。
修正草案明列十種宣傳造勢經費,要求政黨、擬參選人、贊助人或獨立宣傳者,須申報其經費來源及支出。
《反滲透法》在非選舉時 缺因應機制
而在《反滲透法》修正草案部分,經民連表示,中共近年來強化對臺政治統戰、滲透,以各種認知作戰挑撥、分化民眾團結,干擾臺灣民主選舉。雖然現行《反滲透法》已有初步禁止規範,但對於非投票期間,以及並非以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結果為目的之統戰、滲透行為,仍缺因應機制。
賴中強表示,草案雖規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資助者,應負刑責,但一般招待、不超過行政院所定標準者,不在此限。草案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活動經費。違反者,應負刑責。
有關逃漏稅的面向,經民連表示,由於每次選舉,政黨、擬參選人及境內、境外各方勢力,均投注鉅額廣告費用,廣告商或出於逃漏稅之私利動機,或出於配合廣告主匿報政治獻金之需求,造成國家稅基的侵蝕與政治獻金透明化功效不彰。
經民連草案提議修改《所得稅法》,明定給付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推廣費、行銷企劃與公關服務費,應扣繳所得稅。但除政黨及擬參選人外,給付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免予扣繳,並免列單申報。
立委:修法若思慮不周 會造成傷害
對此,范雲表示,她相當支持經民連擴大管制中資滲透臺灣政治的訴求,不過由於《政治獻金法》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利益輸送」,若要預防中共滲透影響選舉,放在《反滲透法》是否會更有效率?
洪申翰則說,他大致贊同修法方向,也期待本屆會期能提出民間版草案。但提出法案時,也要具備前進、削去阻礙的動能,過去一些重要法案因為某些爭議、沒有思考清楚等因素,最後形成反撲,造成傷害和退縮,必須記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