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表示,現行販售黃牛票雖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但最高僅處1萬8千元,無法達到嚇阻作用,依過往案例,黃牛以程式大量搶購並高價兜售票券,法院有不予處罰之例;若以不正當或不合法取得票券而以偽造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罪等查辦,檢方會因為難認有癱瘓售票公司電腦等理由,而不起訴,顯示現有法律難以產生嚇阻作用。
張其祿表示,展演票黃牛問題對觀眾、展演、運動業者造成相當大的打擊,用低成本來取高額價差機會,明顯是不當得利,但地檢署實務上,常以外掛程式購得之票券數量不致造成系統負擔等理由不起訴處分,變相助長。范雲認為,大型演唱會應該推行購票實名制,才是解方,如:日本有《票券不當轉賣禁止法》,專門規範實名制售票的藝文及體育活動。
吳思瑤強調,取締、重罰黃牛是社會共識,但相關作為,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黃牛還是黃牛,而且黃牛越來越大隻,黃牛變本加厲,比囂張更囂張」;《文創法》會被列為優先法案,但長期來說,她認為要有專法,因為黃牛樣態非常多,而且需要跨部會查緝,需要警政部門協助。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長曾金滿回應,會加快進行修法作業,至於實名制、公開透明的平臺會和業者持續溝通,時程上會儘速完成;刑事局副局長陳明君說,這次文化部提出修法,有其明確性,也能依法取締、查辦,相關單位會密切合作,也會加強積極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