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冷凍肉品批發業者「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滯欠95至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98至99年度營業稅合計418萬餘元未繳,經中區國稅局於96年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彰化分署調查表示,陳男堅守法律防線,提起抗告、再抗告程序,歷時近一年半載,經最高法院廢棄駁回聲請的裁定後,終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惟陳男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隨即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彰化分署指出,陳男出資經營豪嘉公司持股99%,於91年4月起至99年12月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明知豪嘉公司於欠稅年度後仍持續有營業收入卻故意不繳納,反而將95年度盈餘117萬餘元全數分配予股東。國稅局於96年2月間將稅單送達後,陳男陸續提領豪嘉公司的銀行帳戶存款93萬餘元,並將高達美金48萬餘元(折合當時新臺幣約1,582萬餘元)匯出至紐西蘭、澳洲,用以支付購買牛肉的貨款,提領及匯款金額合計1,675萬餘元,卻拒不繳納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