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需要房仲的三個理由:沒時間、找專業、有保障,以及沒空慢慢找房子,認為有房仲業者把關和帶看,可節省時間和心力。
認為房屋買賣牽涉許多法律和稅務問題,找專業的人來辦才放心。
擔心產權糾紛遭人詐騙,認為有房仲業者居中處理,比較有保障。
房仲業者對買方收取的服務費,通常是房價的2%,如果最後以1千萬元成交,買方須付給房仲20萬元。光是看屋並不會產生費用,因此想購屋時,可先將自身條件(包括預算、坪數、期望)列出,走訪幾家房仲公司,從中選擇銷售物件較多、服務較專業的2至3家,留下聯絡方式,對方就會開始進入資料篩選和物件配對,很快就會展開帶看服務。
賣方需要房仲的兩個理由:有保障、省麻煩。賣方找房仲服務的比例超過七成,其主要理由包括:
1.擔心房子被過戶卻拿不到錢,透過房仲業者比較放心。
2.覺得應付大量的看屋者很煩,交給房仲處理比較省事。
房仲業者對賣方收取的服務費,通常是房價的4%(內政部規定房仲業者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費,加起來不得超過 6%),如果最後以1千萬元成交,賣方須付給房仲40萬元。
我不建議賣方委託給太多家房仲,一來容易引起糾紛(例如買方若被不同家房仲帶去看同一間房子,將來成交便會衍生爭議),二來價格不易守住(各家急於成交,會回頭要求賣方降價)。
委託房仲業者
考慮:品牌、經驗、口碑
委託房仲業者時,「品牌、經驗、口碑」是最重要的三項考量。大型的全國連鎖體系是多數人的首選,可是請別忘了,在地長久耕耘也很重要;此外,上網查詢或在鄰里之間打聽,都能探查到仲介業者的口碑。
挑仲介人員時,經驗和熱忱總讓人難以抉擇:有熱忱的業界新人,誠懇實在,把客戶的期望值放在心上,用貼心細心彌補經驗的不足;熟手仲介當買賣雙方出現歧見時,很快就判斷出問題所在,用老經驗避免買賣雙方未來的不愉快糾紛。
每個仲介都有其人格特質,負責任的房仲公司會給予完整的專業訓練,大家請不要落入迷思,以為經驗和熱忱是絕對對立,選擇自己覺得放心的房仲,才能夠達到「委託」的效用。
委託房仲時,專任約、一般約有差嗎?
一間房子究竟能透過幾家仲介公司來賣?這衍生出的問題,就是專任約與一般約,看見兩種契約的不同,再決定要用哪一種。
◎ 專任約:房子可被專心照顧,但銷售較慢。
所謂的專任約是封閉式合約,意即賣方只能委託一家房仲公司來銷售,一旦簽立合約,連屋主自賣都不允許。簽署專任約的好處,在於房子得以被專心照顧,在文宣廣告製作、仲介帶看解說等方面都較用心,且售價比較容易守得住;其缺點是相對曝光較少,賣屋的速度或許會稍慢。
◎ 一般約:曝光率高,要留意價格底線和房屋狀況。
所謂的一般約是開放式合約,意即賣方可將房子委託給好幾家房仲公司,各家自行銷售、各家都能帶看,誰的客戶搶先出價成功,賣方就把服務費給這家仲介公司。
簽署一般約的好處,在於曝光率高,可加快銷售速度;其缺點在於各家搶著成交,在這種零和賽局之中,價格往往不易堅守,且帶看的仲介不只一人,如果房屋受到損壞,很難釐清責任。
一般約委任別超過三家仲介
多數賣方較喜歡一般約,讓賣屋過程縮短一點。我通常建議,即使簽一般約也不要簽給太多家,以三家為極限,否則多頭馬車會滋生困擾。
如果你是買方,最好弄清楚所看的房子是委託專賣還是多家搶著賣,這樣有助於出價時的判斷。若是一般約,記得出手須較快,也有機會砍掉較多價錢。
如何分辨「山寨仲介」?
委託房仲時,多數消費者習慣找大型、有口碑的仲介業者,然而在某些地區若沒有全國連鎖的大型房仲,這時候該怎麼辦?
挑選地區型房仲之前,請留意店內須有四種證件:公司營業登記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加入在地公會證明。
同時,觀察店內公告的物件時,以件數較多、建檔齊全、說明詳細、圖片清晰者為優先。
買房子可以靠自己找嗎?
找房子只能靠仲介?未必!想靠自己的力量當然可以,不過請審慎評估自己和房屋的狀況後,再下決定。
這種情況可以自行找房:
1.目標地區明確
如果你鎖定單一商圈,或是相中某個社區,在標的物明確的情況下,即使不透過房仲,也有希望找到理想的物件。
2.親友和管理員是自行賣屋的消息來源
有些賣方覺得房仲收取的服務費太高,決定「自行賣屋」,其做法不外乎:告知社區管理員和周遭親友,請大家代為留意、上房屋交易網站登錄自賣、自行張貼紅紙等待有緣人……
循著賣方「自行賣屋」的這些管道去找,即有機會直接和屋主洽談,促成買賣。
找房前具備的三種本事:
房屋買賣是一門學問,你可以跳過仲介,但不可以跳過「謹慎了解產權」。
當你決定自行找房,有必要先修練幾項本事:
1.如何做產權調查,同時找到法律諮詢管道。
2.一位信得過的資深代書。
3.需要自行調查屋況,而非僅聽屋主的片面之詞。
這些本事在你找到感覺不錯的房子時,保證立刻派上用場,所以須事先弄清楚交易流程和買賣眉角,才能妥善處理法律和稅務相關問題。
給自行購屋者的兩建議
自行購屋的最重要關鍵,是讓你的錢交到前屋主手上之時,房子能平安過戶到你的名下。買賣雙方彼此是陌生人,毫無考驗互信基礎的必要,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就對了,怎麼保險就怎麼做。
1.建議找位絕對可信的代書
事先打聽代書的口碑和能力,不要隨便委託。早期民間常有代書利用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趁亂侵占的案例,特別是多人持分的情況下,最容易出問題。若實在找不到,很多連鎖型房仲業者設有代書部門,也對外接受委託。
2.建議做履約保證
一旦雙方議定價格,買方會陸續付款,在過戶完成之前,買方先將錢存在建築經理公司,讓該公司以第三人身分進行監管,等過戶完成後,該公司再將錢交給賣方,確保雙方權益。
什麼是「建築經理公司」?
買方擔心付款出問題,一定要委託「建築經理公司」!
建築經理公司既非銀行,也未從事放款業務,其主要獲利來源,其一是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其二是賺取現金流使用。
履約保證的服務費收取標準,通常是房價的萬分之六,例如1千萬元的房子收取6千元,買賣雙方各付一半。至於存在建築經理公司的錢,銀行會給予定存利息,而該公司只須付活存利息給客戶,這之間的價差就是利潤。目前在臺灣,以安信和僑馥這兩家最具規模。
對買方來說,做履約保證是絕對必要的。萬一賣方不願合作,我建議買方還是獨力承擔,畢竟比起1千萬元,用6千元換取保障和心安,絕對值得。
——摘編自《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暢銷修訂版】》,(采實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