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探討如何在過與不及的情感中,取得應有的平衡。
什麼是情感忽視?
情感忽視,是在孩子發展情感與健康的自我意識時,沒有去滿足孩子的合理需求。本書第一版說明了無所為之罪與有所為之罪的差別,而情感忽視屬於前者。
心理學家鍾妮斯.韋伯(Jonice Webb)也從事相關研究,她同樣使用這兩個名詞,並指出:「情感虐待是父母施加在孩子身上的一種作為,情感忽視則剛好相反,父母什麼也沒做。一種是父母虐待孩子,一種是父母對孩子視而不見。」
這樣的對比既明確又簡單,通常足以區分這兩種情況。
可惜人生並非總是如此黑白分明,舉例來說,母親沒有給你食物是一種無所為之罪,但它也可以被視為刻意不提供和懲罰,如此一來就是有所為之罪。那麼,這兩種情況也適用於情感層面嗎?假使你躺在母親臥室門外嚎啕大哭,母親不理你,這種「不回應」屬於作為還是不作為呢?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需要第二套標準。我們需要了解作為或不作為背後的「為什麼」──父母造成的痛苦是出於刻意還是非刻意?讓我多加一個條件:非刻意忽視是因為父母無知或疏忽才沒有提供照顧。
我們可能會忽視自己的健康、財務狀況、家庭,甚至是孩子。雖然這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但是非刻意忽視並未心存惡意;母親的確可能不知道孩子需要感受到關愛、也需要被聆聽。
那麼,有沒有一種忽視,雖然不小心造成了傷害,卻也無法被視為意外而得到原諒呢?比如說母親太累了,沒有起床照顧哭泣的寶寶?或是忙著規劃社交生活,所以沒空聽你說話──即使你最好的朋友過世了,而你正在經歷人生中第一次喪友之痛?她疏忽了哪些她應該重視的事?
童年的情感忽視與情感虐待,很難完全切割,兩者之間的界線漸趨模糊,很難一眼看清。
情感虐待有何不同?
虐待不是出於意外或疏忽。虐待是刻意去做(或不做)某件事,而且事前就知道這會造成對方情感上的痛苦。
常見的情感虐待手段包括:嘲笑、怒罵、責怪與羞辱,而且不是只在母親生氣的時候,她也可能用日常的語氣,或甚至用輕鬆隨意的方式,在你朋友或她朋友面前說出這些話。
除了殘酷嚴厲的言詞之外,也有非語言的情感虐待。不跟孩子說話(難以界定是作為或不作為);仇視的目光;損毀孩子自我意識、自我效能或自尊心的行為;蓄意破壞孩子的成功機會……這些都算得上是情感虐待。
雖然從「情感」二字,就知道我們討論的不是身體上的傷害,而是情感上的傷害,但是傷害的手段也包括物質手段,我就曾聽過青春期的女孩被迫穿上骯髒、破舊、不合身、不適當的衣服,因此承受巨大的羞辱。
此外,讓孩子因為性別而感到丟臉,或是故意把孩子暴露在可怕的、難以承受的情境裡,都是一種情感虐待。
威脅要遺棄孩子也是情感虐待,「我要把你丟去孤兒院」或「你再這樣我就不要你」,諸如此類的威脅都在傳達母親的存在並不可靠。
對年幼的孩子來說,他們依賴母親而生存,所以這些威脅會使年幼的孩子心生恐懼,事實上,年紀稍大的孩子也會被這種威脅所控制(這正是威脅的目的),強化非安全型依附與整體的不安感。
威脅要遺棄孩子,就是情感上的遺棄,而這種威脅的意思是:「你不能依賴我。」這是刻意的作為,而且會造成心理創傷,因此是虐待。
殘酷的母親知道你最脆弱的地方,有時候會刻意狠踩。她知道怎麼點燃你的羞恥感,羞恥感是最痛苦的情緒,那是一種認為自己是錯誤的、糟糕的或根本上有缺陷的感覺;讓一個人感到羞恥就是讓對方覺得自己錯了或很糟糕(不只是對自己的行為有罪惡感),這也是一種情感虐待。
在我的觀察中,遭受童年情感虐待的人,也會遭到情感忽視,但是反過來就不一定了。
情感缺席的母親,如果是心思不放在孩子身上的類型,不會像情感虐待的母親那樣心懷惡意,也不會刻意傷害孩子,她們的情況屬於情感忽視,不是虐待。情感虐待的母親之所以如此殘酷,部分是因為對孩子欠缺情感連結與同理心,這種斷裂也意味著情感忽視必然存在。
無論是虐待或忽視,這些母親在情感上都沒有與孩子同頻,也對良好的育兒方式毫無意識。要辨識怪物母親的缺失比較容易(但是依然很難),但要從和藹但笨拙的母親身上發現瑕疵比較難。
◎ 那麼,受到情感忽視與虐待的孩子,會有什麼狀況呢?更多內容,明日待續。
——摘編自《欠缺母愛的孩子,你的傷好了嗎?:重新認識母親,療癒母愛缺失帶來的無形創傷!》,(柿子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