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趨緩,臺灣的藝文活動復甦,而黃牛哄抬票價的情形也越來越嚴重,為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召開「如何有效杜絕黃牛炒作票券歪風之法制及行政作為精進方向」公聽會,立委認為,法條應給予民間吹哨者和執法者獎勵,文化部則承諾,將針對檢舉獎勵進行研議。
開麗娛樂公司總經理秦聰杰表示,在演唱會門口,可以看到有許多黃牛在售票,但必須要抓到他是現場加價售票才能算黃牛,因此定義黃牛非常重要;此外,不少學生為了賺學費、在網上搶票拿去賣,心理上未必知道此舉觸法或變成黃牛,一般人會不小心把自己變成黃牛。
「屠牛小分隊」消費者代表賀仲薇建議,盼能立法鼓勵業者實名制;依據黃牛加價販售的價格為罰鍰基礎,可使越高價販售者遭受越重的罰則;此外,建議將上架、陳列或兜售者、販賣、製作搶票程式者納入處罰對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指出,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加價銷售的黃牛票只要沒有賣出去,就不會處罰,久而久之會讓警察機關對於取締黃牛的工作心灰意冷,因此,消基會建議,只要是有加價出售的意圖,而且把票券上網陳列、販售的行為就加以處罰的話,或許可以對黃牛的行為適度規範。
徐則鈺說,目前修法方向是將黃牛行為分散立法,將體育票券和藝文票券的黃牛票交給教育部和文化部處理,但他質疑,教育部和文化部的承辦人員如何稽查黃牛?如果連警察抓黃牛票都有困難,地方政府的教育承辦人員,有能力取締嗎?因此應該適當修正《社維法》,且不只限於娛樂票券,包括代購蛋黃酥、醫院代掛號,只要有意圖營利的行為就加以取締、處罰的話,會比較有實質進展。
立委吳思瑤表示,她提出的草案版本有懲處預備犯行為,若黃牛有牟利意圖,將處5~30倍罰鍰,用科技等不當行為掃票,比照鐵路法,處以5年刑責加上300萬罰金,並建議搭配檢舉制度(民間吹哨者、執法者獎勵金)、實名制購票、透明公開合理的換票平臺等配套措施。
最後,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承諾,將針對檢舉獎勵進行研議,鼓勵民眾透過檢舉落實對黃牛的遏止,也能協助警方可以快速、容易獲得舉證內容資料。另外,若修正草案一旦確立,會有許多年輕學生沒意識到多買幾張轉售是觸法行為,所以當法令通過後,文化部會進行一連串的宣導,盼所有人不要在藝文票券上有投機、加價轉售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