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14日在桃市府前高喊「性騷已成立、桃市府立即開罰」,請問市長張善政對此案是否依法開罰,並呼籲桃市府切勿避重就輕,停止錯誤引用行政罰法。桃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林燕婷指出,此案已排入14日下午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及議決,後續須待議決結果才能有明確的處置,若成立會討論開罰,並將議決結果通知雙方。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於服勤期間遭公司同仁性騷擾,經公司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後,公司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主管機關應裁罰性騷擾行為人新台幣壹萬元至十萬元罰鍰,然而桃園市政府竟以「性騷擾行為發生地點為荷蘭......,非為中華民國領域內」為由拒絕開罰該名性騷擾行為人,實令工會及當事人無法接受!不禁令人質疑:難道在國外性騷擾他人,就不違法?難道桃園市政府是鼓勵國人到國外性騷擾他/她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又依《行政罰法》第6條第3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會員遭該不法侵害後,確實造成心理壓力,以致回台後需尋求心理諮商,甚至就診身心科,顯見該性騷擾不法行為所致結果,確實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業已協助提供相關證據予桃園市政府,並請主管機關立即開罰,然而已逾一個月皆無下文,著實令人憤怒。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4日到桃園市政府前,請問張善政市長對於本案性騷擾事件是否依法開罰?呼籲桃園市政府切勿避重就輕,停止錯誤引用行政罰法,應立即針對性騷擾行為人開罰,以免縱容性騷擾之行為!
桃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林燕婷指出,此案原本就已排入14日下午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及議決,後續須待議決結果才能有明確的處置,若成立會討論開罰,並將議決結果通知雙方。
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表示,2015年新北市也有類似案例,當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告知案發跨國公司,其員工雖是在國外發生性騷擾事件,公司也應該要積極處理,工會已將相關的事後證據,包括會員遭受不法侵害造成心理壓力而前往身心科就診的紀錄,交給桃市府,希望桃市府立刻開罰,但時間已逾1個月都無下文。
桃園社會局指出,針對某航空公司員工發生境外性騷擾事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今(112)年2月2日受理當事人再申訴申請,14日下午之會議議程,由委員進行案件審議與決定,議決結果將先通知當事人,以符合法規程序。
桃園市府秉持性騷擾防治之責任,積極防範性騷擾情事發生,倘有違法情事,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決不寬貸,呼籲民眾如有遭受性騷擾,應勇於制止、勇於說不,並立即申訴求助。
社會局表示,性騷擾案件皆依法受理並依相關程序與流程進行,桃園市府受理性騷擾再申訴案件時,即依限組成調查小組並完成調查程序,俟委員會逐案審議後,再將議決結果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