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規定再放寬!指揮中心表示,17日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強制戴口罩,目前僅剩醫院、照護機構、救護車等場域仍須全程戴口罩,學校保健中心也要戴口罩;至於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則調整為建議戴口罩。提醒民眾,若刻意違反規定且不聽勸導,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搭乘公車、雙鐵等公共運輸,從強制戴口罩改為建議配戴口罩,至於醫療系統(包括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民之家、兒少服務機構,以及身障機構、救護車)仍須強制全程戴口罩。
指揮中心也提醒,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載具,包括: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建議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場合,仍建議戴口罩。
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台灣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四類,預計20日宣布相關時程;降級後抗病毒藥物及疫苗或清冠一號持續公費提供,中重症或併發隔離治療費用,仍由公務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