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獅子鄉內光電廠工程案,與楓林部落相隔不到50公尺,且開發面積超過部落3分之2,居民憂心宜居環境遭破壞且汛期恐釀災損,組成自救會,21日由楓林村長宋銘德、自救會長秦孝章與多名縣議員帶領下,前往屏東縣政府抗議要求撤案。
屏縣府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轉達縣長周春米指示,強調「縣府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並強力要求廠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未獲得部落同意之前,絕不會核准光電使用!
獅子鄉楓林村村長宋銘德表示,光電廠廠址就在部落上方,原為綠意盎然的樹林已夷為2公頃一片枯黃的沙土,汛期將至,深怕危及居民生命安全,造成部落災損,希望縣府撤案並恢復綠美化原貌。
自救會長秦孝章表示,政府在推行任何法令政策之前,都應該慎重考慮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光電場山坡地下方不到50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活區,縣府相關單位人員到底有沒有至開發場地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
秦孝章指出,光電廠開發過程縣府跟廠商對於部落權益完全漠視,要求縣府撤回此案,相關山坡地開發應該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維護部落權益,部落應該能夠參與相關山坡地開發的審查制度。
屏縣府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出面接下陳情書,並轉達縣長周春米指示,廠商依照法令規定申請,村長與部落會議之前同意,縣府函文有表示因為鄰近聚落,廠商一定要獲得族人同意,縣府才會同意光電使用;目前廠商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目的是為了保護坡地開發時的安全;如果光電案若不能得到族人的認可,縣府一定站在族人這邊,不會允准做光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