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內政部警政署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臺北市針對14個警分局轄內行人多事故路口,同步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等四項違規項目。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勇華指出,執法四大重點項目為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標誌、號誌停車再開」及「取締道路障礙」。
陳勇華表示,臺北市政府已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專案小組」,警局也制定今年第二季加強高風險對象(高齡長者及行人)交通事故防制計畫,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等四項違規項目加強執法,統計今年3月22日至4月30日止共取締3萬7,08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9,409件、增幅34%。
資料顯示,北市行人交通事故今年1至3月較去年同期的884件減少41件,另肇因涉及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今年1至3月較去年同期的264件減少63件。
陳勇華表示,希望藉此大執法專案加強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及「路口慢看停」等觀念,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以強化行人路權及民眾守法觀念,降低事故發生。
另外,警政署交通組長吳耀南表示,交通部已完成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臺幣2千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